第163章 粮食竞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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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3章 粮食竞標
  呈县长、诸位大人钧鉴:
  ..各標段土方工程及路基处理,亦已分由本县三家信誉良好的营造社竞得。相关契约条款已商定,只待用印。
  唯工食粮秣一项,经反覆斟酌流民劳作实情与管理便利,擬採用“按日定量、发付原粮”之策,不设伙房供食。现就此项招標方案陈报如下:
  招標標的:纯以未加工之粮食为標的物,按每日实际出工人数核发。招標总量为预估工期內所需之原粮总斤数。
  粮食品种与质量:
  主粮:以本地大宗、耐储之玉米面(苞谷面)或高梁米为主,要求乾燥(水分≤14%)、洁净、无霉变、无沙石杂质、颗粒/粉末均匀。
  搭配:可酌情搭配部分小米(粟米)或杂豆(如绿豆、赤豆),品质要求同上。严禁使用霉变、陈化粮。
  发放標准:
  壮工(主劳力):每人每日实发净粮贰斤(市斤,约1.2公斤)。
  辅助工(老弱妇孺,从事较轻劳务):每人每日实发净粮壹斤半(市斤,约0.9公斤)。
  说明:此標准为维持基本劳作体力之需,发付实物,由民工自行设法炊煮。
  供应商职责:
  按日配送:中標粮商须於每日卯时(清晨5—7点)前,將当日足额、足质之原粮,运抵指定之工地粮秣集中点(擬设於各主要工段附近,共设x处)。
  计量与验收:粮商交付时,需接受工程委员指派之司粮人员现场过秤(使用官定標准秤)、验质。以司粮人员签收凭据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