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粮食竞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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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与短途:粮商需自行解决县城或集散地至工地粮秣集中点之仓储与短途运输。集中点需提供简易防雨防潮设施(如苇席、油布棚)。
  响应调增:若因工程需要,临时增募工人,粮商须有能力在接通知后二十四时辰(48
  小时)內,按新增人数比例增供粮食。
  招標方式与结算:
  招標粮食总量(基於预估平均用工数x工期天数x人均標准计算,並包含合理余量)。
  投標商需明確其供应之具体粮食品种、单价(按每市斤计)及总报价。
  价低者得,但须严格满足质量与配送要求。
  结算周期:每半月(十五日)凭司粮人员签收之匯总单据结算一次。付款以银元为主。
  罚则:
  延误配送:迟於规定时辰送达,影响当日发粮者,每延误一日,罚扣该日粮款之一成,並需立即补足。
  数量短缺:交付数量不足,须即刻补足,並按短缺部分价值之双倍罚款。
  质量不符:验收发现霉变、掺沙石、水分超標等,该批次粮食拒收。粮商须在六个时辰(12小时)內更换合格粮食,並处以该批次价值三成罚款。若影响发粮,另按延误罚则处理。
  重大违约(如连续三日无法供应):工程委员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没收履约保证金,並追究赔偿责任。同时紧急启用备选粮商(招標时將要求投標者註明是否有能力作为候补)。
  此方案旨在:
  节省开支:免去大规模设灶、雇厨、购柴、管理之繁杂与额外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