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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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野盯著那口被蒿草半掩的盗採竖井,脑中飞速盘算著。
  现在是公历1983年2月,天寒地冻,政策也冻得硬邦邦。
  国家明令禁止私人开採煤炭,盗採更在严打之列,这帮矿耗子躲在废採区偷挖,一旦被矿保卫科或是公社派出所逮到,轻则没收工具、罚款拘留,重则按破坏国家矿產资源论处,吃牢饭都不冤。
  自己要是现在动这片焦煤,別说合法採矿权,连人带工具都得折进去,跟这帮偷鸡摸狗的矿耗子没什么两样。
  可用不了两个月,天会回暖,政策也会鬆绑。
  如果仁野没记错的话,1983年4月,为了快速发展能源生產,缓解能源短缺问题,煤炭工业部会提出《关於加快发展小煤矿八项措施的报告》,正式放开群眾办矿,允许社队、集体、个人集资开矿。
  提倡:“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的方针。
  到那时,个人开矿就不再是天方夜谭,这片被断层盖住的焦煤,就能光明正大的被开採出来。
  上一世,他就是靠煤矿发的家,这一世自然也要从老本行做起。
  想要在三个月之內赚够“三转一响”的钱,那就得先从眼前这座矿开始。
  但这事急不得。
  想要开矿,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启动资金。
  二、採矿权。
  没有钱,没有权,空有计划屁用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