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1章 索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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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方案听起来很合理。
  由平台方牵头,整合旗下的第三方资源为头部大厂打工。
  本多圭司在心里把索尼的方案和世嘉的方案做了一个对比。
  世嘉是直接拿出一份经过实操检验、接受过系统培训的外包团队名单,连底层逻辑库都准备好了。
  索尼则是画了一张大饼,承诺去“协调”。
  两者的执行效率和项目风险不在一个层级。
  更深层的问题在於索尼的附加条件。
  家电和音像製品的宣发渠道,听起来很美。
  从商业常识判断,索尼集团不可能把这种级別的核心资源无偿提供给一家纯粹的第三方游戏公司。
  想要拿到这些资源,前提条件就是接受索尼的战略投资,让索尼入股。
  一旦索尼成为大股东,干涉经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哥伦比亚影业就是最好的前车之鑑。
  1994年哥伦比亚影业出现巨额亏损,索尼总部在1995年直接收回了经营权,派驻高管进行大刀阔斧的整顿。
  艾尼克斯內部看重独立性的高管占绝大多数,没有人愿意头上多一个隨时会发號施令的太上皇。
  “索尼的方案很有建设性。”本多圭司给出標准的商务回復,“事关公司未来的战略走向,我无法一个人做决定。需要提交董事会,进行內部討论。有结果后,我会第一时间通知出井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