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挖了这么久的坑,你们终於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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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表或者登记表等记录,当然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算。
  第四,则是考勤记录。
  第五,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都可以適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周云目前手头的证据有工资发放记录,都是用微信转帐的方式发的。
  虽然是按照每天计算,但或许是因为康伟伦乾的时间长,所以都是按照半个月来转帐的。
  然后就是和中介的聊天记录,就是加了中介后,对方发来的所谓“待遇”,就是一天两百,还有稳岗补贴等等的记录。
  所以其实现在能拿出来的已经有两种证据了,接下来如果还能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就足够了。
  周云的核心观点是,证明康伟伦和中介公司以及分拣中心那边是劳务派遣关係!
  而劳务派遣的硬性规定就是,被派遣者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不少於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的用人单位就是中介公司,用工单位则是分拣中心所在的快递公司。
  除此之外,还有就是分拣中心的一个组长通知康伟伦干活的聊天记录。
  这些都是要证明一点,那就是分拣中心对康伟伦进行了管理。
  劳务派遣就是这样,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但是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也就是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发放。
  所以,在申请仲裁的时候还可以顺便添加一个第三人,也就是快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