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歌曲选定、要命的歌声(求追读、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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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是要给刘忆菲写歌发专辑,但白干活没好处的事,郑继荣可提不起半点兴趣。
  他看中的是刘忆菲在年轻人中的人气,打算借著彩铃时代的东风,用几首洗脑神曲狠狠大赚一笔快钱。
  而陈进飞则指望自己花钱捧的乾女儿越来越红,等她站稳脚跟,自己也好顺势挤进娱乐圈分一杯羹。
  两人虽然各怀心思,最终目標却出奇一致——捞钱。
  在他俩的合作下,加上刘忆菲本人的意愿,索尼唱片那边也不知是压根不重视这个艺人,还是看不上內地市场,竟也鬆了口。
  经过几轮谈判,野火传媒最终以“合作製作方”的身份,正式介入刘忆菲的唱片计划。
  双方签下一份专项协议:由野火全额出资,为索尼旗下的刘忆菲打造一张仅限於大中华区发行的中文唱片。
  协议白纸黑字写明,野火传媒拥有唱片全部的母带版权和词曲版权。
  而索尼音乐作为刘忆菲的全球总代理,只负责这张唱片的发行、宣传和销售,並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发行代理费。
  说白了,就是野火承担所有製作成本和市场风险,索尼一毛不拔,光靠现成的渠道就能白赚一笔。
  光看纸麵条款,这协议对野火来说,简直亏到姥姥家了!
  可郑继荣却二话不说,爽快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发行抽成?
  那才几个钱!
  他真正要的,是母带和词曲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