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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份子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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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然没有五万块钱了。”仁野摆了摆手。

  在这个年代,五万块钱的购买力,足以在北、上全款买下两三套四合院或优质地段的房產。

  对於农村家庭一张“大团结”能花上一两个月的普遍生活水平来说,这个数字是足以嚇死人的存在。

  但开矿不是开餐厅,设备购置、工人工资、安全合规,哪一样不烧钱?

  五万块钱想要开一个矿,已经是仁野目前能统筹的极限了。

  就这,设备他都还打算买二手的。

  所以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仁野肯定会选择个人承包。

  因为这个方案最实用,不会有股东扯皮的后顾之忧,问题在於前期投入全靠自己,就算把自己卖了,也不值五万块钱。

  而且这一时期的个人贷款业务极少,只有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小额经营性贷款,住房、消费类贷款基本没有,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几乎行不通。

  而且,仁野了解过,1983年银行对乡镇煤矿的贷款是有硬性规定的。

  要求自有资金不能低於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50%。

  简单来说,就是你要做5万的项目,至少得拿出两万块的自有资金,剩下的三万银行才给贷。

  “那你说个屁!”马茂才没好气地骂道。

  仁野没理他,继续说:“没有钱有没有钱的玩法。第二种方案,就是集资入股。”

  “啥叫集资入股?”马小军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