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我拒绝
  “稍等,我要確认一下,是面对全球的艺人合约,还是仅仅针对亚洲市场?如果只面向亚洲市场,我想我们没有继续谈的必要。”
  “当然是面向全球,我对你的粉丝做过画像,除了一开始亚洲粉丝占比较高,后续新加入的活跃粉丝更多来自全球非亚裔人种,只面对亚洲市场太浪费了。”
  “ok,我们在这点达成共识,请继续介绍合约內容。”
  不得不说,除了歌曲版权归环球所有外,其他条款都比较合理。
  强如泰勒,版权也在大机器唱片手里,约定发新专后,才能拥有旧专版权,但最后还是被卖了,十年后打官司才追回来。
  正常的版权运营分成比例,词曲编曲製作还有额外分成。
  正常的演艺活动分成比例,收益近乎对半分。
  高比例的代言分成,经纪人和公司分成加在一起都不到30%。
  也就是说,代言费康老爷拿七成!
  而且基於康寧的油管帐號和已发布歌曲也有约定,油管帐號自理,歌曲公司会出一笔合適的费用收购版权,签署版权运营分成协议。
  一笔保底300万美元的首专製作费,视专辑质量公司可以上调,约定5年3专辑的kpi。
  不要觉得康寧是新人,还是华国人,配不上几百万美刀的投入。
  相对於头部音乐人动輒几千万上亿的专辑製作及营销费,几百万真的只是欧美大厂重点新星的標准投入,甚至还有点低。
  简单来说,首专製作费公司出,使用上也没有苛刻要求,还能拿一笔签字费,拋开经纪人分成,到手也有百万刀,相当良心。
  为什么说良心签约?国外经纪公司该坑人的时候照样坑,而且更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