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9章 苏晴的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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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军籍人员。
  就是他。林阳。
  微雨的標註很简短:【这条是衝著你来的。】
  林阳嚼了一下腮帮子內侧的肉。
  他拿到的那个指挥代行权,是苏晴直接签发的。当时前线崩得稀碎,常规流程走不通,苏晴一纸手令把权限砸下来。
  现在这纸手令成了罪证。
  授权方苏晴是罪犯,被授权方林阳是非法持有者。
  一石二鸟。乾净利落。
  罪状七:纵兵殃民罪。
  罪状八:越权下令罪。
  罪状九:拒不援救友邻部队罪。
  罪状十:战时造谣惑眾罪。
  林阳一条条扫过去。每一条都有详细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编號和伤亡数据。措辞严谨,格式规范,引用条例精確到款项。
  工整得过分了。
  这不是仓促之间拼凑出来的东西。这份公诉书的准备时间至少在数周以上。搜集证据、统一口径、协调签名——在苏晴还坐在总指挥位置上的时候,这些人已经在磨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