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判了
  宣判的日子定在周五。沈牧之到法院的时候,天还没亮透。路灯还亮著,照在湿漉漉的地面上,映出昏黄的光晕。他把车停在法院门口的停车位上,熄了火,坐在驾驶座上没动。仪錶盘幽蓝的光映在他脸上。他盯著法院大门,门还没开,只有值班室的灯亮著。这是这个案子的最后一次开庭。宣判之后,陈旭会被送去监狱,赵志远也是,李明也是,张国强也是。四个人,四个方向,一辆囚车。他下了车,风很大,吹得他的大衣下摆啪啪地拍打小腿。
  他走进法院。走廊里的灯全亮了,惨白的光铺在地上,把每个人的影子都压得很扁。秦墨站在走廊尽头,穿著黑色夹克,手里拿著那本翻烂的笔记本,没有翻开。
  “你早。”
  “你也是。”
  两个人並肩走进法庭。旁听席坐满了。赵小曼的母亲坐在第一排——头髮全白了,今天换了一件深灰色的棉袄,手里没拿手帕,也没拿围巾,两手空空地放在膝盖上。孙强坐在最后一排,头低得几乎碰到膝盖。周志强的律师没来。第三排靠走道那个座位空著。
  法官走进来,全体起立。法槌敲了一下。
  “现在宣判。”
  陈旭被带进来,低著头的。赵志远跟在他后面,脸白得像纸。李明进来时没看任何人。张国强走在最后,被法警扶著才站稳。四个人一字排开。审判长翻开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旭犯罪后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的起因——被害人赵小曼的死亡——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关联,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综上,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旁听席上没有人说话。赵小曼的母亲闭了一下眼睛,没有眼泪。孙强把脸埋在手掌里。
  审判长继续念。“被告人李明犯故意杀人罪,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明的身体晃了一下,手銬在桌面上磕出一声脆响。
  “被告人赵志远犯故意杀人罪,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赵志远没动,像雕塑一样坐在那里,看著桌面。
  “被告人张国强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审判长合上判决书,法槌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