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6章 怎么感觉案子越做越多了啊
  周云又问道:“那你对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服不服啊?”
  刘小明闻言毫不犹豫道:“我当然不服啊周律师,当时接受赔偿那是因为没办法了,我在住院,一分钱都掏不出来,家里老婆孩子还得吃饭。”
  “而且当时我也打听过了,打我的那帮人,就那个田万兵,在我们市里很有名,人家的关係很硬的,所以没办法。”
  “但我是真的不服,被他们当时打的腿都断了,到现在了一到阴雨天我这腿都疼。”
  周云闻言笑道:“我现在正在做一个研究,就是关於一些陈年旧案方面的研究,你看你有没有兴趣参加啊?”
  “这个研究由江北政法大学出经费,我来提供专业辅导,同时也是由我来进行操刀,如果你愿意的话,那咱们可以签个合同。”
  “钱你一分都不用出,但是这个案例最后要作为我的研究成果,要开办讲座,要写到我的论文以及之后可能要出的书里,你同意吗?”
  周云决定做这个案子,这个案子有没有难度,当然有很大的难度了,但是,相对来说比较好做。
  最重要的一点是,寻衅滋事案,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下,而按照刑事诉讼法关於这方面规定,如果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下的,那追诉时效是十年。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十年后才会过追诉时效。
  而且这是个寻衅滋事,不管之前的怎么样,最起码已经给做了行政拘留,而且是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做的。
  那就说明什么,说明田万兵当时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只是没有到刑事標准。
  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的一个条件已经满足了,只需要满足另一个条件就行。
  那怎么才能到刑事標准呢,轻伤以上。
  这就需要进行司法鑑定了,那肯定有人会好奇,这尼玛都过了多少年,还能鑑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