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章 我们要掌握节奏!
  听著周云的话,老秦皱起了眉头,又开始仔细看口供。
  看了一会开口道:“主任,目前来看,这份口供確实存在著一些问题,前后都有一定程度的混乱……”
  “但是以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暂时还没办法確认哪些部分真的有问题,一点头绪都没有啊。”
  旁边的秦倩倩开口道:“啊?大伯,所以刚刚主任说的那个什么推导,不能作为证据吗?”
  老秦闻言皱著眉头道:“平时让你好好学习你不学,现在问出这样的问题,推导哪能作为证据,人家法院根本不认的。”
  周云在旁边同样笑道:“推导什么的就不用说了,我就这么说吧,就这个案子,哪怕我们找出再多的所谓口供逻辑问题,口供漏洞,亦或者是別的什么,法院依旧有很大的概率不予採纳。”
  这就是强姦案难做的原因,尤其是现在已经逮捕,当事人也已经认罪认罚的情况下。
  法官是不可能给你详细解释为什么不予採纳的,现在的很多判决书,如果你仔细看的话,对於该方面的解释越来越少。
  於是就有过一个比较搞笑的情况,最高法规定要有判后答疑的过程。
  然后某个案子,法官下判决书,然后说你签了字我给你答疑,当事人说你先给我答疑我再签字。
  按道理来说当事人签不签字也不影响判决书的生效,只是有时候吧……都理解,顿时就僵在了那里。
  至於说法官在判决书里不给解释是不是违规,最高法在这方面也確实是有规定的。
  《关於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並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但是这个规定很笼统,所以实务中很不好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