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必须请检察院提前介入!
  凤仙县公安局,今年四十五岁的吴启文刚刚回来,他就是“郭子浩故意伤害案”的承办民警。
  当然,这种涉及到了校园霸凌以及未成年人等等字眼的案子肯定不是一个人办的。
  这个案子很棘手,局里这段时间也在研究怎么处理,是不是要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
  检察院提前介入这个程序,其实很有意思,如果单看法律的话,检察院对於刑事案件的监督权是贯穿始终的。
  也就是从立案之前到判决之后,检察院都有权力监督。
  那就有人好奇了,你这都有权监督了,那为什么还要提前介入侦查呢?
  用官面上的话说就是,要引导公安侦查,提升证据质量……
  但是在公安机关的角度,我们自己的侦查权,然后你要来引导我们,然后还要给我们提升证据质量,你这意思我们不会侦查还是证据质量不行啊……
  所以到了现在,其实这个提前介入侦查有了那么一点甩锅的感觉。
  比如一些看著就麻烦的案子,怎么办,让检察院提前介入,好了我们都听你的来取证来侦查,最后有问题了找你哦。
  邀请了不介入,那你看我自己都觉得案件“重大”,结果邀请了他不来,你看这……
  当然,这都是些玩笑话,当不得真,对於这个程序,不只是法学界有爭议,公安和检察院內部也有自己的一些看法。
  而就在此时,吴启文接到了电话。
  “郭子浩监护人请的律师来了,要了解一下案情?”
  电话那边,局里门口接待的民警开口道:“是,人已经在门口这等著了,你看你有时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