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黄玉玲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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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案动机有了,那么作案手法呢?
  被害人黄玉玲当时死亡时间是三小时以內,身体都还没凉透,六月份的气温不低,但根据老刘的描述,搬运尸体的时候,死者体內没有一滴血流出来。
  也就是说,凶手为了防止死者血液滴落留下证据,是通过某种办法將被害人的血放干了的。
  从被害人遇害,到拋尸,这个过程,前前后后也就几个小时。
  发现尸体的时候是在早上七点多,冯成刚喝醉酒侵犯尸体的时候,是在凌晨五点多。
  算上凶手放血的时间,那么拋尸时间,大概就在四点半左右。
  由此可以得出,第一作案现场,距离拋尸地点是不会太远的。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凶手有交通工具,而且整个拋尸过程十分的迅速。
  大家都知道,当时附近有个肉菜市场,肉菜市场在凌晨四五点的时候,就已经有货车进入开始卸货了,而且案发地点人流量很大。
  凶手显然不可能是就这样背著一具无头尸体过去拋尸。
  最准確的推理,那就是凶手开车来到附近,从后备箱將尸体搬出来扔在天桥下,隨后迅速离开。
  可是,这个逻辑也有问题。
  正常来讲,你作为一名行凶者,你手头上有交通工具,你杀了人,你会选择把尸体就扔在这种人多的地方吗?
  既然有车,为什么不拉去大山里埋了,或者扔到大河里?
  所以,具体是个什么情况,你还真得问一问凶手自己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