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新的查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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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且,在叶默看来,杀人动机真不一定是情杀。
  凶手极有可能是故意割掉被害人生殖器,以此来扰乱办案人员的思维方向。
  就好比很多凶杀案中,女子被杀害后,被偽装成姦杀现场一样。
  都是犯案人故意混淆办案方向有意为之。
  直觉告诉叶默,这次的凶手不像刘桂红案凶手那样没有智商。
  刘桂红案中的罗志军,是典型衝动型人格,做事从不考虑后果。
  而这起案子,凶手除了选择绝佳的拋尸地点以外,还没有在现场留下任何线索,诸如脚印凶器等证据。
  甚至他还选择將头颅和身躯分开进行拋弃。
  想要破案,那就是儘可能让自己代入凶手的视角,去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
  首先,凶手为什么选择拋尸,而不是挖坑埋尸?
  因为拋尸的作案时间短,不容易被发现,只需要將被害人尸体带到马路边,將其往悬崖下面推下去就行,尸体自然而然的就会滚到下方的树林里。
  並且此地人烟稀少,一年下来也没几个人会经过这条马路。
  按照正常逻辑来说,尸体基本上不可能被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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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为什么没有选择將尸体掩埋或者拋弃进江河,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凶手担心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