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会试第三场·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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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连破题的思路,先生都给他铺好了……
  苏軾猛地睁眼,眼中闪烁著一种近乎疯狂的自信,那是被江临“带坏”后的特有气质——一种视规则如无物的狂气。
  既然先生说可以编,那就编个大的!
  他提笔蘸墨,没有丝毫犹豫,起笔便是大开大合,仿佛一位史官在记录上古秘闻: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將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
  (翻译:在尧帝的时代,皋陶是掌管刑罚的法官。要杀一个罪人,皋陶三次请求杀掉他,尧帝却三次请求宽恕他。)
  这个典故,写得绘声绘色,画面感极强。仿佛苏軾亲眼见到了尧帝和皋陶在朝堂上的爭论:一个坚持法律的威严,一个坚持仁君的宽厚。
  但实际上——
  史书里压根没这段记载!
  翻遍《尚书》、《史记》、《左传》,你也找不到这句话。这是苏軾现场瞎编的!
  但他编得太好了。
  他用这个“假典故”,极其巧妙地构建了一个完美的衝突:法律是冰冷的,但执法者要有温度。
  正是因为尧帝的“宥之三”,才体现了“忠厚”的极致。这种忠厚不是废除法律,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內,给予生命最大的尊重。
  接下来的文章,苏軾如江河直下,洋洋洒洒。
  他不再拘泥於古人的教条,而是用一种近乎“天真”却又无比通透的逻辑,阐述了什么叫“赏疑从与,罚疑从去”(奖赏有疑问就给,刑罚有疑问就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