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 谁的拳头大,谁就是国际法
  “而且如果真开火了,也不能在通讯频道里直接说,万一他妈的又被美国人监听到,或者被內鬼泄露了呢。”
  谢振宇板著脸,“都他妈侵犯领空了,开火还怕被敌人监听?照我说,就该向全世界广播,说美国人真他妈无耻,竟然侵犯我领空,我边防部队为保护领空不受侵犯,开火还击,完全正义之举。”
  “敌机坠毁的地方好像不在12海里领海,而是在毗连区。”张勇苦笑道。
  谢振宇冷笑道,“毗连区怎么了,毗连区也是我领海范围,敢侵犯我主权就该知道后果。”
  不过他这番话明显不如刚才那么『囂张』了。
  因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毗连区还真不是其领海。
  沿海国在毗连区只有海关、財政、移民、卫生等四类特定事项拥有管辖权,不享有主权。
  毗连区上空属於专属经济区上空或公海上空,各国航空器都享有飞越自由。
  所以一架外国飞机(哪怕是军机)在毗连区上空飞行,本身並不违反国际法。
  国际法唯一允许沿海国对进入毗连区他国航空器使用武力(包括击落)的理由是行使《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的『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
  也就是他国的『武装攻击』迫在眉睫,敌机已经表现出明確的,即刻的攻击意图。
  如果没有攻击意图。
  哪怕是敌军机在毗连区利用电子侦察设备等收集情报。
  沿海国都只能先用无线电喊话警告,要求其表明身份、改变航向。
  然后派遣战斗机升空进行目视识別和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