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高育良傻眼:你怎么把法条背得比我还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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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態环境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这条,你考虑了吗?”
  孙明的西装,已经被汗水浸透。
  他想坐下。
  腿却不听使唤。
  刘星宇往前走了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承担损害是由排污行为造成的初步举证责任。”
  “第七条。”
  “排污者否认其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係的,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係承担举证责任。”
  “这两条,你的判决书里,写进去了吗?”
  整个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