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 杀苟
  至少在败毛受、下高陆时,高陆周遭可耕作田亩足有十余万亩地。
  然而这些田亩,因为动乱、拋荒等原因,等到秋收之时,能够產出获取粮食的,连一半都不到,因为屯民衔怨懈怠、照样不善,亩產水平也相当低.....
  於是,当整个关中,在苟政的努力下,正遂渐进入一种相对安定的生產恢復秩序时,高陆这边,在苟起的强力管治下,生產秩序日益紊乱,生產力水平不进反退,而屯民的生活则一日比一日艰难、痛苦。
  所谓屯田,固然是一种集中劳力、进行高效开垦、快速恢復生產的办法,在社会与生產秩序崩溃的情况下,其收益与效果是相当显著的,也往往被当权当政者所採用。
  但歷朝歷代大部分的屯田法,都只在初期起成效,隨著时间的推移,问题与矛盾只会越来越突出。无他,本质上来说,当政者对屯民的使用,无异於当奴隶一般剥削,当政者提供口粮与安全,屯民付出劳役与產出,绝大部分都要上缴。
  时下,苟军在渭南、渭北推进中的屯田,大部分都是这种模式,没办法,苟政要养政养军,要发展扩张,要建立军事防御,需要足够的粮物力资源。
  在短时间內,除了屯田之法,苟政想不出其他地方去榨取资源,在关中基本平定的情况下,他又不能无限制地从地方豪右身上掠夺。
  而苟政的屯田法,对有產或者有依附的平民,是毫无吸引力可言的,唯有那些真正挣扎於生死线上、无依无靠的流民,抑或是战败的生死操之於手的俘虏,
  方才在初期阶段进行有效组织。对这部分人,在短时间內只需活其命、馈衣食、
  致其田即可。
  至於各地的屯田情况如何,基本取决了各地屯田將更的管理水平与管理手段,而苟起的手段显然是最为粗暴且劣下的,並且,直接把“苟氏屯田法”黑暗残酷剥削的本质给暴露得淋漓尽致。
  高陆屯民,是一群彻彻底底的失败者、被征服者,在经过苟政与苟起的“去氏化”之后,大部分都属夏民,但他们对苟政这个“华夏豪杰”,可就一点好感都没有了....
  直接导致屯民再度掀起动乱的直接原因,是苟起掠粮,连过冬的口粮都不留,甚至诸家各户家有副產余粮者,也悉数收取。
  而促使苟起这么做的原因,倒追回去,根子则还在苟政那里。当初,苟起主动请命,苟政任其为高陆都尉,管理俘虏屯民,有一个要求,那就是秋收之时,
  向长安上缴两万斛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