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第二熟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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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点,在场的几位都是刑警,自然都清楚。

  远拋近埋,对应凶手的反侦查心理、安全距离心理、地域安全感心理。

  凶手拋尸在中坝子的河中,也只可能对应上面这种情况。

  拋尸,凶手会拋向陌生区域,觉得拋的越远越好,警察越不容易查到自己头上,潜意识中,会认为距离等於安全。

  埋尸,凶手反而会埋在自己熟悉可控的地方,所以会有选近的心理,潜意识中,埋在眼皮下,最放心。

  李禹继续道:“这次的凶手,按道理说,他拋尸的河中,应该属於陌生的区域。”

  “但根据他拋尸的隱蔽性和手段,凶手对这一片区域应该是有一定熟悉性,这一点,从他准备拋尸推车就能证明。”

  “凶手敢这么做的原因,只能符合这个地点足够隱蔽偏僻,他了解,知道不易被发现,而这个地点,又恰好不是他日常活动的区域,这个区域,在学名上,我们称呼为第二熟悉区。”

  “第二熟悉区,有以下特性。”

  “能给他足够的地理安全距离,能避开自己的常住地、工作地、日常活动圈,不会让警方第一时间把视线锁定在自己真正的生活区域。”

  “只有如此,才会选择拋尸在此处河底。”

  几人听的认真,神色间都在思索李禹这番话。

  “禹哥,避开以上特徵,凶手怎么对那片区域熟悉?”张顺纳闷问道。

  李禹一笑:“计程车原理,的士司机也不是全城都有家,可你一报地名,他就知道方位,甚至哪条巷子名他都清楚。”

  几人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