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路见大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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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在元朝末期,汉人、南人民户所有的铁尺、铁骨朵、带刀子的铁柱杖,概皆没收。

  甚至民间各庙宇中供神用的鞭、筒、枪、刀、弓箭、锣鼓、斧、鉞等物,也均在被禁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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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元五年规定:私藏全副鎧甲者处死;不成副的鎧甲,私藏者杖五十七;私藏枪或刀弩者够十件之数的处死;私藏弓箭十副者处死。

  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將汉地及江南所拘弓箭兵器分为三等,下等的销毁,中等的赐近居蒙古人,上等的贮於库。

  所谓规定是规定,执行起来可不是那么一回事。

  普通汉人的地位太低,就算只有一件兵器,被看见了也可能被顺手弄死。

  汉人官员,汉人大地主除外,明朝建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很多官宦士绅都怀念元廷统治时的美好生活。

  无它,包税制实在太香了!

  北方大地主差一些,南方大地主受到的衝击较小,活得太爽了。

  只要按时纳税,就是为所欲为的地方土皇帝!

  造反?

  规模不够大的话,汉人大地主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直接把“反贼”给扑灭,不劳元廷动手。

  对於江湖中人,元廷管理没那么严,不是不想管严,而是江湖人大多数都桀驁不驯,脖子上架著刀都不一定听话,

  只是普通兵器还好,弓弩就比较犯忌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