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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3章 1573提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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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政是国家管理食盐生產、运输、销售及徵税的行政制度,周朝设“盐人“专职盐务管理。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首创“官山海“政策,確立食盐官营制度。

  汉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强化中央集权。

  唐代宝应元年刘晏改革盐法,实施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就场专卖制。

  宋元时期专卖制度持续强化,盐税成为国家財政重要来源。

  明朝初期沿用元代盐政体系,在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大產盐区设立都转盐运使司,下设分司、盐课司、盐场及批验所等机构。

  户部则以山东清吏司为主,负责对全国盐税稽查与核销。

  所以,户部十三清吏司虽然有对应的省分,但各清吏司其实也兼著其他职责,比如盐税核查、官员俸禄的发放等。

  明初盐政,循元旧制,洪武年间,为抵御外患,筹备边储,仿宋折中之制而行“开中法”。

  其法为由户部出榜召商,令其输粮於边塞或其它缺粮地方,政府收粮机关登记所纳粮数及应支盐数,填给仓钞。

  商人持钞投產盐地运盐使司换取盐引,持引赴盐场支盐,运赴指定地区销售。

  开中法以场盐官收为基础,仍属民制、官收、官卖、商运、商销的就场专卖制。

  开中法的优势在於节省转运、充实边餉、开发边疆,故史称“有明盐法莫善於开中”的说法。

  到了弘治年间,隨著朝廷国库收入降低,朝廷財政始现捉襟见肘的境地,於是当时的户部尚书叶琪奏请实施“折色法”。

  其背景实际上是当时的盐商因为地位低下,虽有钱有盐引,却换不到食盐。